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2021—2023年,全市计划新建公办幼儿园41 所、学位总数21990 个,其中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院26 所。
要进一步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将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建规划和小区规划建设审查等专题会议,确保新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要继续实施集团化办学。鼓励省一级幼儿园通过“名园+新园”、“名园+普通园”等办园形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全市计划三年内争创省一级幼儿园17 所、省二级幼儿园49 所。创造条件鼓励省一级幼儿园争创浙江省现代化幼儿园。
为更好地推进工作的落地,和《通知》一同公布的还有《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详细拆解了《通知》的内容,列出了10 大重点任务与目标,并分3 年对任务进行分解。
具体如下:
01增加公办幼儿园园所数
至20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65%。
2021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15 所,共计学位6510 个。其中越城区3 所、柯桥区3 所、上虞区2 所、诸暨市2 所、嵊州市3 所、新昌县2 所。
2022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13 所,共计学位7470 个。其中越城区3 所、柯桥区2 所、上虞区2 所、诸暨市2 所、嵊州市3 所、新昌县1 所。
2023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13 所,共计学位8010 个。其中越城区2 所、柯桥区2 所、上虞区1 所、诸暨市5 所、嵊州市2 所、新昌县1 所。
02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
2023年,各区、县(市)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60%以上。
2021年
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68%。其中越城区69%、柯桥区74.5%、上虞区61%、诸暨市67%、嵊州市70%、新昌县50%。
2022年
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0%。其中越城区71%、柯桥区76%、上虞区63%、诸暨市68%、嵊州市73%、新昌县60%。
2023年
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2%。其中越城区72%、柯桥区78%、上虞区65%、诸暨市70%、嵊州市75%、新昌县62%。
03加大优质园争创力度
2023年,全市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58%。
2021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4 所。
其中越城区1 所、上虞区1 所、诸暨市2 所。
全市新增省二级幼儿园18 所。
其中越城区4 所、柯桥区1 所、上虞区4 所、诸暨市5 所、嵊州市2 所、新昌县2 所。
2022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6 所。
其中越城区1 所、上虞区1 所、诸暨市2 所、嵊州市1 所、新昌1 所。
全市新增省二级幼儿园16 所。
其中越城区3 所、柯桥区1 所、上虞区3 所、诸暨市2 所、嵊州市2 所、新昌县5 所。
2023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7 所。
其中越城区1 所、柯桥区1 所、上虞区1 所、诸暨市1 所、嵊州市2 所、新昌县1 所。
全市新增省二级幼儿园15 所。
其中越城区3 所、柯桥区1 所、上虞区2 所、诸暨市4 所、嵊州市3 所、新昌县2 所。
04扎实推进“名园+”办园模式
2023年,全市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8%。
2021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9 所。其中越城区2 所、柯桥区1 所、上虞区2 所、诸暨市2 所、嵊州市1 所、新昌县1 所。
2022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9 所。其中越城区2 所、柯桥区1 所、上虞区2 所、诸暨市2 所、嵊州市1 所、新昌县1 所。
2023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7 所。其中越城区2 所、上虞区2 所、诸暨市2 所、嵊州市1 所。
05稳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
2023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5%。
2021年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4%。其中越城区96%、柯桥区94%、上虞区90%、诸暨市90%、嵊州市95%、新昌县94%。
2022年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5%。其中越城区96%、柯桥区94.5%、上虞区90%、诸暨市90%、嵊州市96%、新昌县95%。
2023年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5%。其中越城区96%、柯桥区95%、上虞区90%、诸暨市90%、嵊州市96%、新昌县95%。
06统筹各类事业编制,盘活编制存量
2021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270 人。其中越城区35 人、柯桥区35 人、上虞区50 人、诸暨市50 人、嵊州市30 人、新昌县70 人。
2022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265 人。其中越城区30 人、柯桥区35 人、上虞区50 人、诸暨市50 人、嵊州市30 人、新昌县70 人。
2023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245 人。其中越城区30 人、柯桥区35 人、上虞区50 人、诸暨市50 人、嵊州市30 人、新昌县50 人。
07提高幼儿教师高学历比例
2023年,全市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100%。
2021年
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98%。其中越城区99%、柯桥区99.5%、上虞区98%、诸暨市99%、嵊州市99%、新昌县98%。
2022年
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99.5%。其中越城区99.5%、柯桥区100%、上虞区99.5%、诸暨市99.5%、嵊州市100%、新昌县99.5%。
2023年
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100%。其中越城区100%、柯桥区100%、上虞区100%、诸暨市100%、嵊州市100%、新昌县100%。
08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比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增长。
2021年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6%。
2022年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6% 以上。
2023年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保持在6% 以上。
09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021年
建立符合公办幼儿园发展的成本分担机制。
2022年
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成本监审等情况及时调整保教费标准。
2023年
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10全面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2021年
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2022年
缩小县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差距。
2023年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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