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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
绍兴楼市,终于又传来一个重磅消息!
8月3日,镜湖新区开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支付监督有关规定的通知》。
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也是众多购房者在期待的一个新规。
来源:绍兴市镜湖新区官网
原文如下:
各部室、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出账流程,妥善处理好保障预售监管资金安全与提高账户资金出账效率之间的关系,经研究,现将专户支付监督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请使用监管专户资金应提供资料事宜
1.申请工程进度款的,应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及造价证明;
2.申请设计监理等前期服务费用的,应提供相关合同;
3.申请偿还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或其利息的,应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4.申请法定税费和其他费用,应提供相关单据。
二、关于监管专户资金支付监督的流程事宜
(一)工程款及设计、监理费用等其他非常规大额款项支出
1.房地产企业向开发办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并附相应的资料;
2.申请报告经项目工作专班负责人签批后,由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办理,同时送办规建部、计财部、质安中心及商品住宅房预售资金日常管理单位(下同);
3.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支付咨询意见后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项目工作专班会议,对款项支付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5.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提出支付监督意见,经越城区建设局签署意见,报项目工作专班负责人签发。
(二)前期服务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其他款项支出
1.房地产企业向开发办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并附相应的资料;
2.申请报告经项目工作专班负责人签批后,由办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办理;
3.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支付咨询意见,并与越城区建设局进行会商;
4.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支付监督意见,经越城区建设局签署意见,报项目工作专班负责人签发。
三、工作要求
1.房地产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款项的,应在每月20日前提出,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经规定流程后在次月1日前向人民银行、监管商业银行出具支付函。特殊情况支付其他一般款项支出,可以不定时申请。
2.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商品房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将预算清册总额报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3.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余额达不到剩余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由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相关情况书面函告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预售资金日常管理行政部门督促整改,并就资金支付管理提出相应措施。
四、其他
1.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绍兴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办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管理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关于楼市的一些“负面”新闻,相信各位网友也听闻了不少,绍兴一部分楼盘的停工,也伤害到了不少“业主”。
而针对楼市的问题,在7月28日的政治局会议明确了一点:稳定房地产市场,压实地方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镜湖新区发布的“预售资金监管”新规,是在响应“保交楼”,但仅是守住这一底线就够了吗?
当然不!在8月3日同一天,镜湖新区开发办还发布了另一则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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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工程质量专项检查
8月3日,镜湖新区开发办在发布“预售资金监管”新规的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开展住宅项目全装修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全装修”的争议一直不断,交付即维权也时有发生,购房者也一直在期待政府更有力的监督。
现在,关于工程质量的检查,终于来了!
原文如下:
办有关部室(中心),镜湖新区各住宅房地产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主体单位,各有关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规范新区房产项目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监督质量行为,进一步加强装修质量管理,强化提升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控品质总体水平,提升新区促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水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镜湖新区住宅房产项目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新区实施全装修工程的在建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装修工程。
(二)新区在建新建住宅项目房产企业、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及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装修工程按设计图纸、强制性标准施工情况,装修材料与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情况,成品保护情况等。
(二)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一)贯彻落实省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5 号)及市建设局《绍兴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管理导则》(绍市建设〔2019〕139 号)、《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暂行规定》(绍市建设〔2018〕216号)等文件落实执行的情况。
(二)质量行为情况。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前分户交接检验制度、样板房制度、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和预验收制度等。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检查装修工程按设计图纸、强制性标准施工情况,装修材料与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情况,成品保护情况等。
(四)通过检查项目和检查抽查工程设计、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及检验检测单位技术档案资料,核查各在建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单位质量管理履职情况、开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治理情况等。
三、检查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检查和总结分析三个阶段。
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10日)。由各在建工程房产企业组织,对新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在建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从设计阶段、图审阶段、实施阶段等环节进行检查。
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6月110日—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办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由办质安中心监督班组负责对本片区内项目全数“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全装修质量问题作出责令整改、移交处罚等处理。
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7月1日—10日)。通报新区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新区装修质量状况,研究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新区各房地产项目相关单位房产企业要提高对此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问题全部发现,做好自查组织实施工作。对各自开发在建工程要进行自查,确保问题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办质安中心精心组织此次活动,(监督班组)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装修质量,对信访严重的项目严格检查,对质量低底下、违法行为严重的项目及时通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尤其对未落实按图施工、未履行重大变更程序,给项目建设产生不可逆转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提交行政处罚。
附件:装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用表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无论是“预售资金监管”还是“全装修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都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而在7月28日的会议后,相信还会有更多、更广范围的维稳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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