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产权交易公司发布了一则拍卖公告,拍卖标的位于诸暨市东白嘉园,标的内容为东白嘉园20套房屋及配套储藏室分零出售。
限时报价期为8月3日上午9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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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诸暨市东白嘉园20套房屋及配套储藏室分零出售。
东白嘉园位于东白湖镇陈蔡村,毗邻陈蔡江。
区位图
02
标的简介
转让方名称: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7月25日、7月26日
自由报价期:自2022年7月13日8:00起至限时报价开始时间止。
限时报价期:2022年8月3日上午9时开始按照《标的清单(东白嘉园)》确定开始时间至限时报价结束。本场竞价限时报价周期的限定时间为120秒。
第一批次:2022年8月3日上午9时开始限时报价。
第二批次:2022年8月3日上午10时开始限时报价。
第三批次:2022年8月3日上午11时开始限时报价。
第四批次:2022年8月3日上午12时开始限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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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申请人必须符合目前绍兴市商品房限购政策。
(特别提醒:报名前申请人务必自行去房管处等相关部门了解购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与要求,若成交后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条件,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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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采用专场竞价方式,标的所涉20套房屋及配套储藏室标分4个批次开始限时竞价。每批次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详见《标的清单(东白嘉园)》,单个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
(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10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
(3)意向方就专场提出受让申请,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
(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减少专场保证金份数。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采用房屋配套储藏室的方式,单个标的产生溢价的,则房屋单独溢价,储藏室价格固定。《标的清单(东白嘉园)》中所列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
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绍兴产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集中看样时间:7月25、26号。实地看样过程中看样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诸暨市当地疫情防控指示及要求,如因违反造成的后果自负。每家意向受让方最多指派2人参加实地看样,且看样人员必须保证健康码、行程码、同行自查码均为绿码,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如行程码带*或不符合诸暨市最新的防疫政策的拒绝看样。
5、看样联系人:钱云干13957533335;按揭、产证协助联系人:余全锜15988288850。
6、项目成交后,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固定比例1.5%计算), 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中扣除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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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项目成交后,符合银行按揭条件的受让方可选择由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贷款或一次性付款: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尾款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诸暨支行,账号:3306040160000503542)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凭缴款单及成交反馈文件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分期付款: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本次转让只接受商业贷款,不接受公积金贷款。
竞买人应于竞价前自行与指定的按揭银行(建设银行诸暨支行、绍兴银行诸暨支行)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如符合银行按揭条件并竞价成交的,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首付款应在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银行按揭要求且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30%)支付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放款至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余额部分至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受让方已缴纳的成交标的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成交反馈文件中受让方姓名一致);
受让方付款后根据上述合同签订时间,携带:①成交反馈文件;②交易价款银行缴款单原件等,到转让方处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受让方缴纳的成交标的竞价保证金方可转为剩余交易价款。
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若受让方选择银行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交汇”平台无涉。
特别提示: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参拍前向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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