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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城南环城河边,低密宅地近期计划出让,限高18米!
来源:乐居买房2022-08-17 08:52:58

据悉,位于越城区稽山街道的越城区丁斗弄地块计划将在近期挂牌出让。

越城区丁斗弄地块位于老城区,直线距银泰城商圈约 1.6 公里、绍兴地铁1号线城南大道站约 1.3 公里。

附近有建功中学、鲁迅高级中学、稽山中学等教育资源;享有区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罗门公园等生活配套资源。

越城区丁斗弄地块航拍图

具体规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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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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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区位图

地块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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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书

一、地块概况

(一)用地范围:东至地限线,南至凤江路,西至地限线,北至地限线。

用地面积:66055.8平方米(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土地使用性质

(一)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三、土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1.1-1.2。

(二)建筑密度:≤29%。

(三)绿化:绿地率不少于30%。

(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仅作为地下停车、人防、机房(设备房)等配套使用,该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高度: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8米,地块东侧与稽山公寓毗邻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5米。

地上建筑退让及地下建筑范围:

1.地上建筑范围:

(1)地上建筑退让东侧地限线不少于10米。

(2)地上建筑退让南侧地限线不少于10米。

(3)地上建筑退让西侧地限线不少于5米。

(4)地上建筑退让北侧地限线不少于1-5米。

2. 地下建筑范围:

(1)地下建筑退让东侧地限线不少于10米,

(2)地下建筑退让南侧地限线不少于10米,

(3)地下建筑退让西侧地限线不少于5米,

(4)地下建筑退让北侧地限线不少于1-5米。

3.建筑退让应同时符合日照、消防、环保、电力、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4.围墙设置要求:围墙采用通透式。南侧围墙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该退让区域由地块业主出资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同步配建公共停车位(停车位不计入本地块停车配建指标),建成后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指定部门管理;东侧、西侧围墙退用地红线不少于1.5米;北侧及紧邻长途电信公司可围墙可沿用地红线设置。

(三)交通出入口方位:

1、车行出入口:南侧凤江路、西侧规划道路。

2、人行出入口:南侧凤江路、西侧规划道路、西侧沿河绿带。

(四)城市设计:

1.建筑风格、造型、体量、色彩等与环城河、周边环境相协调。

2.四层及四层以下住宅建筑:采用坡屋顶全覆盖的形式,屋面形式应与建筑立面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竖向设计:地块室外场地标高宜控制在5.4-6.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做好与周边地块、河道及道路的衔接。

五、配建要求

物业管理用房:按《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要求执行。

体育设施配套要求:配套建设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6‰的室外体育设施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或2‰的室内体育设施场馆(室内单处配套体育设施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建设标准按《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等执行。

市政设施:给水、排水、信息、电力、燃气、供热、通信基站(含5G)等市政设施按市政部门要求设置。

停车设施:停车位配套按《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绍政发〔2013〕64号)等要求执行,其中本地块内机动车车位数量不少于标准配置要求的1.5倍,非机械车位尺寸不小于2.5米×5.5米。

六、基本要求

(一)本规划设计条件书是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依据,建设、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件书内容执行;未明确事项按《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绍政发〔2013〕64号)、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要求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算等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浙自然资发〔2019〕34号)等执行。

(二)本规划设计条件书附用地红线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三)本规划设计条件书自核发之日起,壹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确认书的,自行失效。

(四)业主须持本规划设计条件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提交2个以上设计方案(包括文本和电子光盘)。

(五)工程开发建设期限一般为 3 年(市政府另有明确的按照要求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住宅全装修相关内容和要求,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及其实施细则(绍市建设〔2021〕1 号)、《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相关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三)海绵城市建设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72号)、《关于印发绍兴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四)住宅小区智慧安防设施相关内容和要求,按照《绍兴市公安机关“智安小区”建设技术规范》(绍公网传〔2019〕2451号)等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五)人防设施“战时功能、类型、防护等级、建筑指标、易地建设”等要求严格按照属地人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详见附件。(本条款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六)地块内应利用建筑屋顶布置2个5G通信基站,具体点位与基站形式,由地块业主与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对接。

(七)垃圾集置点等城市管理用房: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八)地块临近浙东古运河建设控线,若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古墓葬、古窑址、古遗址等遗存,建设业主应即刻停工并及时上报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待对发现的古文化遗存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九)原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绍规条【2021】第102A号)同步作废。

说明: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绍兴市资规局出具的条件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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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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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地块 规划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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