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试点调查:小产权房成改革之痛(2)

http://shaoxing.leju.com/  2012年12月25日09:47  中国经济周刊

  黎某是夏西村原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社长。2009年,黎某被指侵吞出卖集体资产、任人唯亲,在国际橡塑城土地承租合同中暗箱操作,违规发放借贷,违规抵押,损害了夏西村村民的利益。据当地人介绍,2012年3月底,“黎某被双规”。

  据南海区某位官员介绍,夏西村这样的问题,在南海乃至佛山都并非个案。因为在成立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之初,董事长多数是由村“行政”一把手兼任,甚至有的监事会、董事会成员普遍由村党政干部兼任,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经济问题比较突出,对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监督。

  “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如果他的思想比较好,他能够自我约束好,他就是能人,村里的功臣。如果他对自己约束不好,那他就是这个村的罪人,这种情况在这里屡见不鲜。”南海区政府的一位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为了对身兼数职的“能人”进行监督,保护村民的权益,从2011年年初开始,南海区启动了“政经分离”的农村综合体制改革,并搭建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和农村财务网上监控平台。目前,体制改革后的监督效果正在接受时间的检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遴杰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南海农村实行股份制,实际上是对土地进行“产权集中”,产权集中之后,就必须防止代理人道德风险的问题。

  农民持续受益难

  配套工作是土地改革的保障,也是农民持续受益的保障。土地流转后,分红和补偿减少,农民很难接受。如果缺乏配套工作,农民的基本生活可能失去保障。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集体经济如何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就成为农村经营者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近几年,南海区夏西村很多村民就对自己分红收入的减少一直耿耿于怀。

  一位伍姓村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几年前,他的分红收入还是7000多元。此后,收入一直在减少,去年他的分红收入几乎是在7000多元的基础上“拦腰砍断”。他觉得目前的夏西居委会的干部“没能力”,就此,他还去夏西居委会质问和指责过当时的村干部和经联社成员。

  上世纪90年代,经联社和经济社就已成立。如今,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了20年,南海集体经济仍然没有走出20年前的发展模式,即通过农业土地出租、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和物业出租收取租金的“三出租”模式。

  在股份合作制的框架下,村民最忌讳的,就是分红的减少。原南海市委政策研究室曾撰文指出:“股东关心的不是集体资产运营得好与坏,而是关心分红的多少,谁分得多,就投谁的票。如今,农村集体资产难以保值增值,给农村基层干部造成相当大的压力。”

  刚刚被选为夏西村经联社社长的陈志辉向记者坦言,现在压力很大。

  南海区委政策研究室此前撰文指出,农村股份合作制应该“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改变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产业的构成层次”。

  只求稳定而不提高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模式,农民分红很难保值或提高。但在成都市三圣街道,农民在将土地流转给企业后,如何提高补偿金额又面临另外一种困境。

  从2003年开始,三圣街道红砂社区的土地就开始流转,到了2007年,全社区共1800多亩已全部流转给花木企业。在当时流转合同上以农民失地不失利的原则为农民进行补偿,每亩地或补偿1000斤大米,或补偿1000元钱。合同签至2027年,其间补偿数额每5年递增10%。

  协议签订当初,大米的价格每斤为0.8~1元钱。但是现在,物价涨了,大米最便宜也要2元多。按照协议的价格,现在只能每亩地补偿1800元。协议已经签好了,补偿太少怎么办?社区党委书记朱大顺说,老百姓不愿意,我们只能去跟企业做工作,重新谈补偿标准。

  朱大顺回忆,2004年的时候,大米涨价,村集体在和企业反复磋商之后,每亩地调整到了1500元,最近又调整到了2100元,随着物价的起伏,朱大顺认为,虽然协商比较困难,但这些工作将持续下去。

  在天津,农民宅基地换房后,同样面临收益如何提高的问题。

  多位村民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搬到城里之后,很多村民都失业了,没有稳定的工作,他们只能打短工,或待在家里。

  葛沽镇农民人均耕地约为0.8亩,按照50000元一亩的土地补偿款计算,每人可获得耕地补偿约40000元,再加上每人大约27800元的社会保险,每人总共获得补偿67800元。

  开始,他们觉得这些钱不算少,但没过多久他们就发现,一年的暖气费、燃气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得花好几千,物价也比农村高。辛庄子村一位村民对记者说:“农村有些事,500块钱可能就够了,在城里,1000块钱可能都还不够。”

  “我们现在就是吃老本,要是没工作,老本总有吃完的时候。”一位村民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小产权房成改革之痛

  一直以来,小产权房转正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小产权房规模巨大,属于法律之外的另类产物,因此它已成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制定的难点。

  2012年5月25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共同在深圳召开的土地管理制度大会上,酝酿两年的《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正式公布。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这个被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称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重大抉择”的改革,试点方案公布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市场关注,被外界称为“二次土改”。而改革关注的重点也很快聚焦于利益博弈最为尖锐的小产权房转正问题上。此后,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明确表态说:“这一解读是不正确的。”

  小产权房由来已久。上世纪90年代初,深圳对暂时难以开发的土地“绕道而行”,之后城中村的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大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被镇村认可,但不被法律承认。

  杨遴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政府规定,城镇人口不能在农村购买农民住宅、宅基地和小产权房。任何地方所进行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都没有放开房地产这一块。

  小产权房“不合规矩”,但在全国各地却大量存在,很多人想买,很多人也想卖。

  在成都郫县,出租车司机指着街道两边的楼房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小产权房。司机的一番话让人联想到了2009年郫县小产权房“转正”的说法。当年郫县的一些小产权房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申请购买了异地挂钩周转指标,从而成功“转正”。

  所谓“异地挂钩周转指标”,其实就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方式,将都江堰、彭州等重灾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平移”给成都其他地区。而郫县在购买了一部分彭州、都江堰的指标后,将其中的小部分指标用在了对小产权房的处理上。在缴纳相关的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后,小产权房即可办理成大产权,而筹集的资金则用在了灾后重建上。

  然而,这次小产权房“转正”工作昙花一现。郫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后来表示,大部分异地挂钩周转的土地指标要用于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所以供给小产权房的只是很小一部分。此后,小产权房转正再也没有下文。

  2011年9月27日,国土资源部“原则同意”北京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据了解,唐家岭地区试点工作,将由当地村民组成土地股份制合作社,以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占地开发手续。

  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2012年12月16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唐家岭时发现,租赁住房尚未开工,村民如何参与分成的细节仍未明确。有媒体分析认为,正是由于此次“试点”与“小产权房”有很大类似之处,所以,这项工作进展较慢。

  小产权房转正为何这么难?杨遴杰认为,这是因为小产权房说到底还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盖的房子,而且是在集体土地的农用地上盖的房子,而农用地上盖房子本身就不合规。此外,政府也担心小产权房冲击到房地产市场。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三个方面。

  杨遴杰指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就是不合规的建筑。因为现有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不包括为城市提供商品住宅这种用途。”

  在区分占用耕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将一部分农民自建的小产权房合法化(比如用作保障房),是近两年来诸多业界学者的看法。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等一些学者,曾连续多年就小产权房转正问题,在全国两会上递交提案。国土资源部对此项提议一直未作明确表态。

  专家认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不会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小产权房或将继续面临被“严查”的命运,小产权房规模之大,涉及面之广,已经成为此轮农村土地改革的难点。

  各方为何对“新土改”如此敏感?

  全国土地改革试点进展缓慢,土地工作变成了“敏感”话题。一方面,土地改革工作关系到几亿农民的利益,责任重大;另一方面,土地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难度加大。

  在成都市委大楼里,成都市委统筹委综合处副处长邓军面对《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显得十分谨慎,他手上攥着一份文件,不时从中寻找“准确说法”。

  2008年,成都市专门成立了“成都市委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协调整合国土、农业、建设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邓军表示,很多容易改的东西,比如城乡统一户籍、城乡税保一体化都已经改了,现在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农村层面改革面临着制度方面的制约。对于农村土地改革的细节,邓军让记者找国土部门去了解。记者联系国土部门时,被成都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现在土地改革很敏感,国土部门不接受采访。

  同样认为土地改革“敏感”的还有深圳国土部门。

  今年2月29日,《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联合批复。总体方案公布后,作为深圳土地改革的主要执行部门,深圳规划国土委却一直很少披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信息。

  对此,深圳规划国土委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主要是改革涉及了大家关注的小产权房,比较敏感,另外现在也没有实质性进展,我们不好说。说了怕对以后的查违工作造成一些困难。”

  在佛山,“南海模式”曾名噪一时。而如今,农村土地股份制向何处去,很多人都说不清楚。

  一位南海区委官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他的困惑。“下一步集体土地及集体经济该怎么走”,他心里也没有谱。他说,领导的意思让他们将集体资产管好就行了,不要产生太多的社会问题。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遴杰认为,现在的改革、试点,都是对现有制度的补充,但是“并没有把农村集体土地当作与国有土地平等的交易对象”,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市场收益。而真正的改革应该是农民也可以像政府一样,进入一个公平的市场来交易土地,不同的权利主体拥有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收益。但要做到这一点,现有的制度约束太大。

  事实上,早在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目标,同时强调要逐步缩小政府行政征地的范围。而出于《宪法》相关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土地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尚未完成,这一既定目标推进缓慢。 (黄力对本文亦有贡献)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中国经济周刊发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