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吴英以原告身份出庭房产贱卖案 吴父称是假案

http://shaoxing.leju.com/  2012年11月28日15:16  新浪财经

  11月27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中院在杭州的浙江女子监狱开庭,重新审理吴英亿元房产被贱卖一案。吴英本人出庭进行了指证、辩论,称自己莫名其妙坐上了原告席,并坚决否认曾低价售卖了公司名下14处房产。两案今日并未出结果,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媒体未被允许进入,不过根据吴英律师朱健伟的描述,吴英今天看上去很高兴,精神饱满,充满必胜的信心。“我觉得她的精神状态是6年来最扬眉吐气的一回了。”

  吴英莫名奇妙成原告

  这两起民事案件发生在吴英被诉集资诈骗罪之前,前前后后已经拖了6年多时间了。案情是吴英曾将东阳市的14处房产以3430万元的价格卖给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但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吴英于是起诉二人,要向他们讨要这笔欠款。

  但根据吴英本人的申诉,她从未提出过上诉,也不认识两名被告,相当于莫名其妙坐上了原告席。而她此前被债权人杨志昂等人绑架并签署了多份空白文件,根据相互间逻辑关系,怀疑是杨志昂找了两名托儿,意图用490万元的低价骗取当时以亿元价格买下的14处房产

  律师朱健伟对此案的形容是“离奇”和“荒唐”。吴英的父亲也一再强调,这两起案件均是伪造的假案。

  其实精简来看,这两起案件最关键的事实主要有两个方面:一、该案诉是不是由吴英或本色公司提出的;二、两份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就前者而言,吴英本人一直否认,吴英律师也称,尽管诉状上吴英签字和本色公司的印鉴可能是真实的,但结合此前吴英被绑架的事实,这不能生效;针对第二点,被告律师也一直无法提供房屋转让协议的原件,双方付款方式等直接的证据。

  吴英希望法院将该案移交公安

  今天,两名被告一直未露面,而代理律师显然有些狼狈,提供的所有证据只是吴英在房屋转让协议上的签字和盖章。面对吴英如何认识被告、为何远隔千里委托安徽人毕健作为代理人等询问,被告律师一概回答不知道。

  中午休庭时,吴英不停地给父亲和两位律师夹菜,她说,这个案子的输赢已经没关系了,因为已经起到伸张正义的效果了。

  根据朱健伟的描述,吴英今天看上去很高兴,“她的精神状态是6年来最扬眉吐气的一回了。”

  朱健伟告诉新浪财经,长达六年时间里,吴英不断申诉的诉求其实很简单,那就是:终止审理本案,对胡滋仁、刘贤富、毕健等人相互勾结、涉嫌诈骗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我和吴英会见时,她最关心的就是打赢这场官司,保住财产,然后归还给债权人。”他说。

  律师解析案件几大疑点

  吴英律师朱健伟简要谈了案件的几大疑点。第一个疑点是,这两起案件从起诉到调解结案都是由一名毕健的男子实施,他握有一份吴英签名的委托书,称自己是本色公司的员工,但是吴英与毕健素不相识从未谋面。

  在吴英给父亲吴永正写的一份信中,吴英询问毕健此人时用了“毕剑”,侧面反映出吴英对此人的陌生。东阳劳动局的证明也显示,本色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清单上并无毕健此人。

  第二疑点是,这两起案件调解结案都在2006年12月28日一天内完成。而根据正常的司法程序,毕健拟定《民事起诉状》、准备诉讼材料、到金华中院立案、审判人员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绝不可能在一天内完成,这涉嫌有关审判人员是否徇私舞弊的问题。

  朱健伟在法庭上质问金华市中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超乎寻常的高速度、高效率审判行为无所察觉吗?对如此审判的合议庭审判人员不该做一下廉洁司法、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的调查吗?”

  另外,他指出,按照正常的逻辑,既然双方都愿意履行房屋转让协议,吴英没必要去法院上诉,再者吴英如果收到了被告买房的款项,而当时房屋产权还归在本色公司旗下,犯不着急着去讨要剩下的小笔欠款。

  “综合前述来看,本色公司在本案中是被‘被原告了’”。朱健伟表示。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新浪财经发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