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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土地资源紧张 绍市区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将二次开发

http://shaoxing.leju.com/  2012年11月22日06:39  绍兴日报

  近日,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力促市区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当前,土地要素已成为制约各地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我市也存在着一些项目因用地限制无法落地的情况。与此同时,全市又存在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情况,如有些企业由于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所在土地,导致土地闲置。为此,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绍兴市区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市区内7类对象被列入二次开发,分别是:市区二环线以内、越城区人民东路沿线两侧、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大道沿线两侧、二环北路北侧沿线4个区域中的企业,可以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厂房,经批准后转型发展服务业;布局分散,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等的产业用地;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导向要求,属于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产业用地;产业落后、企业经营困难需要退出或实施改造升级的各类产业用地;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明显低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的产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加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产业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需要改造的旧住宅区、城中村用地、旧工业区,以及经市政府认定为低效利用的其他建设用地等。

  在具体实施中,我市将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易地新建、收购储备等方式腾退土地;通过改建改造、行业调整、整体改造等形式进行“退二优二”;通过“退二进三”等处置政策,实现挖潜低效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保障服务业用地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

  为促进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由政府收回、收购土地的,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给原土地使用人一定的奖励;对二次开发中引入的项目,其产业类型符合政府鼓励类或重点扶持类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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